发布时间:2025-04-04 18:59:45 来源:聚焦热点网 作者:悠然
江苏南京,据相关媒体报道,一辆末班公交车上,一名醉酒男乘客恶意骚扰、殴打邻座的女乘客,甚至抄起玻璃杯猛砸女子头部!见此情景,公交驾驶员和两名外卖小哥果断出手!据介绍,事发12月15日晚9点多,一辆61路公交车上,一名男子骚扰并殴打一名女乘客!公交车上仅有一名女乘客。这名男子上车后,先是坐到车厢最后一排座位上。不一会儿,他又走下座位蹲在了女乘客旁边。见此情景,女乘客立即起身准备往车厢中部走,当她低头捡东西时,意外发生了。男子直接超级玻璃杯砸女子头部!事后,女乘客告诉民警,自己并不认识这名男子,“他肯定喝酒了,他就在后面拽我裤子!”男子试图挣脱,被司机牢牢地控制在后门位置。这时,听到呼救声的两名外卖小哥也上了车并帮忙报了警。随后,醉酒男子被带往赛虹桥派出所,接受进一步调查。公交公司也准备为司机陈师傅申报见义勇为。来源:江苏新闻评论区中,不少网友纷纷留言:见义勇为的好司机和外卖小哥!一定要大力宣传,大力表彰!严惩犯罪分子!对这名司机和两名外卖小哥都应奖励,以弘扬社会正气!也有不少热心网友呼吁:对罪恶之徒最严厉法律的处罚,也是对人民的最好保护!光天化日之下殴打一个弱女子,必须严惩!判刑十年!对这种狂徒必须严肃处理,为驾驶员和两位外卖小哥点赞!社会需要有这样敢挺身而出的人,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平安环境。那么,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?1、路见不平拔刀相助,对于见义勇为行为,就应该旗帜鲜明地给予表彰!根据《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》规定,见义勇为人员,是指在法定职责、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,为保护国家利益、集体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安全,挺身而出,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、救灾、救人等见义勇为中表现突出的行为人。第3条也明确,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,应当客观、公正、及时、有效,遵循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、抚恤优待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。在这起事件中,公交司机陈师傅和外卖小哥及时挺身而出,制止醉酒男子的不法行为,就属于典型的见勇为行为!应该受到各方面的肯定和表扬!2、醉酒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!醉酒男子骚扰乃至殴打女乘客涉嫌违法,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!首先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15条规定,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,应当给予处罚。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,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、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,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。同时,《刑法》第18条第4款也规定,醉酒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本事件中,醉酒男子即使处于醉酒状态,也应该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!对于他骚扰乃至殴打女乘客的行为,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!从法律层面来讲,因为醉酒男子直接持玻璃杯殴打女乘客的头部,属于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。警方介入调查之后,肯定要对他无语她进行伤情鉴定的!并且,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,要么涉嫌治安违法,要么构成轻伤的,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!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6条规定,随意殴打他人,处5-10日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-15日拘留,可以并处1000以下罚款。还应当注意的是,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随意殴打他人,破坏社会秩序,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或者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,就构成寻衅滋事罪,面临刑事追责。所以说,因为事发公交车,属于公众场合,如果女乘客经过伤情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,醉酒男子就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!依据《刑法》第293条的规定,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!3、醉酒男子还要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买单!从民事角度而言,醉酒男子先后实施了骚扰行为,又对女乘客进行殴打,将对方打伤了,已经侵害了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!也就是说,醉酒男子的行为构成侵权,按照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,需要向女子承担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!最后,除了依法惩处犯罪分子之外!也提醒女孩子要有安全防范意识,在外要灵活点,及时向他人处求助,不要激怒坏人,打又打不过,更吃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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